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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舵机在安全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4-12 15:22:00

船舶舵机是船舶航行的重要设备,船舶是依靠操纵舵机来控制或改变航向。所以对船舶实施PSC或FSC安全检查时,安检人员必须对舵机进行相应设备检查或船员操作性检查,以验证设备的性能及船员的适任能力是否符合公约及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文通过对船舶舵机技术规范的介绍以及船舶舵机检查中易出现的问题和检查重点进行分析,使安检人员在进行舵机安检工作时能够有所启迪。

  SOLAS公约的规定

  每艘船舶应配备使主管机关满意的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使两者中之一在发生故障时,不会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作。

  所有操舵装置的部件和舵杆应为主管机关满意的坚固和可靠的构造。凡在液压系统中能被隔断的和由于动力源或外力作用能产生压力的任何部件,应设置安全阀。

  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验证的最大营运前进航速下操纵船舶;舵杆直径超过12OMM,其主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O。。

  辅助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于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舵杆直径超过230MM,其主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布置成失电而再次获得电源供应时能自动再起动;能从驾驶室某一位置投人工作。操舵装置的任何一台动力设备失电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应按下列要求设操舵装置的控制装置:对于主操舵装置,在驾驶室和舵机舱;对于位于舵机舱的辅助操舵装置,如系动力操纵,也应能在驾驶室进行操作,并应独立于主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
能从驾驶室操作的任何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如系电动者,应由在舵机室内操舵装置电力线路上一点设独立电路供电,或由向操舵装置电力线路供电的配电板上邻近该电力线路处的一点直接供电;应在舵机室内设有将驾驶室操作的控制系统与其所控制的操舵装置断开的装置;系统能从驾驶室某一位置投人工作;当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应仅对操舵装置控制供电线路设有短路保护。

  驾驶室与舵机舱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

  舵角位置应:当主操舵装置系动力操纵时,在驾驶室显示。舵角指示应独立于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能在舵机舱内辨认出来。

  液压操纵的操舵装置应设有下列设施:每个液体贮存器设低位警报器,以便确切和尽早地指示液体泄漏。应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内易于观察的地方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当主操舵装置要求动力操纵时,设置一个固定储存柜,其容量足以至少为一个动力执行系统(包括贮存器)进行再充液。储存柜应用管系固定联结以使能从舵机舱内容易地再次为液压系统充液,并应设有液位指示器。

  舵机舱应:易于到达,并尽可能与机器处所分开;且有适当的布置以保证有到达操舵装置和控制器的工作通道。这些布置应包括扶手栏杆和格子板或其他防滑地板以保证液体泄漏时有适宜的工作条件。

  ISM规则的规定

  作为SOLAS公约第Ⅸ章的内容列入强制性要求。

  ISM1O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0.1公司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船舶及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可能的原因得到报告;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10_3公司应当制定有关程序,以便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并提供具体措施,以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0.4第10.2条所述的检查和第10.3条所提及的措施应当纳人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外观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大致观察舵机问的情况,即舵机系统的外观是否清洁;设备是否有腐蚀、锈蚀情况出现;舵机间地板上是否有液压油;有没有按要求铺设防滑装置等。由此初步判断设备保养情况。二是检查舵机舵柱保养情况。三是检查舵机集油盘应无大量污油。

  2.检查舵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检查驾驶台与舵机间通话是否正常;其次,运行舵机时,驾驶员发出的舵令信号能不能输出至舵机,即舵机能否接收到舵令。来确认通信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动力电路、配电板等电力输出是否故障,即电动机能否正常运转,两路电力线路是否都可以使用。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故障。检查液压系统密封性能是否正常。即观察有无油路泄漏或有旁通现象、是否存在主油路锁闭不严、油位过低、液压系统内有空气等问题。

  试验舵机失电报警、断相报警、舵机故障报警、液压油低位报警等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3.检查船员实操能力时应注意的问题

  舵机间是否张贴了舵机操作程序及应急操舵须知;检查舵机运行中有无滞舵现象;核实实际舵角与驾驶台舵角指示仪是否一致;检查应急操舵系统的操作是否满足公约规定要求。

  4.注意检查舵机的维护保养与应急操舵演练是否符合ISM规则和公约的要求

  舵机作为船舶一个关键性设备,首先检查公司ISM体系文件中是否制定舵机的操作须知、维护保养周期,以保证舵机的操作、维护能符合强制性要求和公司附加规定制定程序、须知的要求。

  查看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相关记录来检查船舶是否按SOLAS公约和ISM体系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及实施应急舵演习和训练。

  查验船舶相关责任船员是否按规定对舵机设施实施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是否依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及落实预防、纠正措施。

  安全检查中应掌握的重点

  检查舵机的维护保养情况。按照ISM规则及公司ISM体系文件的要求,船舶舵机作为船舶的一个关键性设备,体系文件应规定相应的操作须知及维护保养周期。现场查看相关记录及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可以了解设备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保养;操作系统与控制系统是否得到检查与试验;有关船员是否熟悉有关舵机系统的操作和控制,比如手动、自动程序转换和各种条件下的操作等。
 

检查应急舵的有效性。按照S0IJAS公约的要求,船舶应当具有两套以上操舵装置。一套主推舵装置,一套为辅助(应急)推舵装置。这是为了保证在主推舵装置出现故障时,应急舵仍然可以继续保持舵的有效性,保证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安全。对应急舵的检查一般要求船方进行应急舵的实操,观察应急舵是否能够使用,运转是否正常。

  检查舵的运转情况。分别运行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来检查舵的运转情况,来判断舵机在转舵运行过程中运转是否平稳,有无杂音及间歇性现象。主、辅助操舵装置来操作舵机时,反映是否灵敏,能够达到S0IAS公约规定的时间要求。

  检查舵角指示的准确性。在舵机上都安装有舵角指示器,其所显示的角度指数应与驾驶台操舵转向的角度度数相吻合。在检查舵角指示的准确性时,是由两名船舶安检员相互配合进行的。分别在驾驶台观察舵角指示器显示的读数,与舵机间观察舵机上舵角指示器显示的读数。二者应读数相同或在允许偏差内。

  检查舵角限位器的有效性。当舵角转动到最大角度时舵角限位器触动限位开关,限位开关断开电动机的动力起到了保护液压油缸的作用。所以安检员在检查检查舵角限位器时,应让船舶驾驶员分别打满左、右舵,观察当舵角转动到最大角度时舵角限位器是否发生作用。否则应当要求船方进行修复。

  检查舵液压系统的密封性能。舵机的液压系统要保证不漏油,不漏气和不积气,才能达到传递液压力的目的。液压系统的密封性能对舵机的正常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安检员在检查舵机时,应当注意观察舵机表面和舵机间的地面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油污,还应当注意检查油缸表面是否存在修补过的痕迹。在检查液压系统的密封性时,应让船方开动舵机,注意观察舵机液压杆与液压油缸滑动处、液压油缸的其他接缝处是否有液压油渗出的现象。以便正确判断液压系统的密封性能。

  检查液压油的品质。液压油的品质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液压油在运转过程中,机器磨损下来的金属屑和水分混入到油中,对液压油造成了污染。二是液压油与空气接触会发生氧化反应,油品质会下降,达不到设备性能的要求,这时应当更换液压油。但是由于液压油的价格比较昂贵,因此某些船舶特别是管理不到位的方便旗船舶很少更换液压油。另外在舵机间的液压油补充油柜中液压油应保持一定的油量储备,这也是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

  结束语

  对舵机的检查需要安检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除了对该船的舵机系统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外,最好能熟悉该公司的ISM体系文件和舵机操作说明书。另外,在检查中可以通过与轮机员和驾驶员的交谈,来了解他们是否熟悉舵机的操作、使用;通过查看有关记录及现场检查来确认舵机的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执行。只有安检人员在各方面具备较强的素质,在实施PSC检查时才能更深入的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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