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规定确定提供交易的完工进度有已完工作量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等方法,结合新会计准则以及实务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对完工进度的选用方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前两种方法弊端较多,第三种方法有明显优势,是比较合理的方法。
一、完工百分比法的概念及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中规定进行劳务交易取得收入的确定在满足条件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如能对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作出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完工百分比法中,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一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一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人
本年确认的费用一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一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企业应根据所提供的劳务的特点,在下列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方法一:按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方法二:按已提供劳务量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百分比确定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方法三:按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笔者认为,在实际会计业务操作中应主要选择第三种方法,即成本比例法确定完工进度。前两种方法可以作为辅助手段给予验证,调整成本比例法中出现的偏差。成本比例法更符合会计假设的货币计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基本要求。
二、前两种方法的弊端分析
第一种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找到最佳方法完成,通常只是由一些专业人员根据自身拥有的工具、经验,作出适当的判断,估计一些不同步骤的数字,然后进行简单地数学计算,还必须估算应提供劳务交易总量,这在准确性方面有不足之处。如果一项劳务交易由1O位专家来测量其已完工作量,可能会得出1O个不同数值,甚至相互之间差距还很大,那么会计人员到底根据谁的数值来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很难把握。
第二种方法,“应提供劳务总量”的计量单位就不是一个纯货币计量单位,与第一种方法的类似之处是“已经提供的劳务”的确定是个估计值,“应提供劳务总量”也是一个估计值,两个估计值的比例,其结果就更不是一个准确值,以此方法来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进而计算当期收入、成本、利润,也许会造成较大的误差。
以上只是这两种方法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客观缺陷性,如果再被一些单位主观利用,按自己不同时期的目的确定完工进度,依此来调节收入、成本、利润、税款,其危害性之大可想而知。并且完工进度是一个动态累计过程,事后很难给予核实,实际上准则的可选择性可能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挡箭牌。试想,一项投入几乎相同的劳务交易,不同企业选用不同人员、不同方法确认完工进度,其结果不可能完全一致。人为操纵会使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差距很大,企业利用此操纵利润,其危害不言而喻。正因如此,收入准则第五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准则的出发点是想就此进行规范,但其本身的可选择性很难达到初衷。如明确选择成本比例法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现象出现。
三、成本比例法的优势
“已经发生的成本”是一个可以用货币单位进行准确计量的会计要素,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很容易判断、归集、计量。“估计总成本”虽然为一个估计数,但企业可以比较历史记录,参照相同或相近的劳务交易会计信息,合理估计出估计总成本,比较直观、明了、简便易行。利用该方法作为确定完工进度,不但准确,而且可以杜绝前两种方法不足之处。
另外,从《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相关内容上看,也能说明采用成本比例法确定完工进度更科学、合理。
(一)货币计量的要求
货币计量是指所有会计核算的对象都使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的共同尺度,并将企业经营活动、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转化为按统一货币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这说明只有货币计量单位才能够全面、系统、连续、综合地记录、汇总、分析和揭示企业的经营过程和财务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是会计的基本计量单位,其他量度是会计的辅助计量单位“已经发生成本”和“估计总成本”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以货币单位来计量,所以选择成本比例法作为劳务交易完工进度计量方法,更加符合基本准则中的货币计量规定。
(二)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
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理论思想、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总称,是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范。参照会计核算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认为使用成本比例法确定完工进度更加合理:
1.客观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同一会计核算业务,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得出相同的会计核算结果,就被认为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通过对以上三种完工进度选用方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成本比例法更加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这一点在会计核算上很重要,因为客观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
2.可比性原则。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要求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要符合规定,运用的会计指标口径要一致,这样,会计提供的信息能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准则规定三种方法都可以选用,但如果不同企业选用不同的方法作为完工进度的测量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必定造成会计信息无法可比;反之,如果大家都选用成本比例法就可以完全避免不可比现象发生。
我们在实际会计业务处理中,首先要满足具体准则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规定。因为基本准则占据着整个企业会计准则大家庭中的“母法”地位,它具有统率左右、沟通前后、掌屋全局的地位。它能够直接约束、规范旗下38个具体准则,以便通过各个专门化准则来分门别类地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选用“已经发生的总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作为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确认方法是科学合理的,比另外两种方法更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也更能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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