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全社会所认同的道德规范。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信现象愈演愈烈。如何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一个诚信的就业市场,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毕业生就业失信的现象及负面影响
1.简历“注水”,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毕业生求职自荐材料,是招聘单位了解、评价毕业生素质和能力,决定是否面试、录用的重要依据。一些毕业生为了能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使出浑身解数“包装”自荐材料:编造履历、伪造证书、虚构荣誉、夸张专长、编造工作经验等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曾对2002年6月以来300多位拟录用高校毕业生进行过诚信调查,结果有30%左右的自荐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还有一高校居然冒出了近百名学生会副主席。
2.先就业后择业,致使频繁跳槽。作者曾做过一次大学毕业生就业价值观与就业指导调查,就业态度一项中选择先就业再择业的高达57.5%。另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联合进行的(2005年大学生择业状况及心态调查报告》,大学生对“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认同率高达80.9%。毕业后3年转换工作的“合理跳槽期”,正被“三月之痒”所替代,有的甚至在毕业后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已换了l3个工作。
3.脚踏两只船或多只船,随时准备违约。大学毕业生毁约现象严重,已成为近年来不争的事实。广东省教育厅曾对2005年广东省2000多家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情况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批量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有三成毁约。遇到好的单位就签约,遇到更好的单位就违约。
——恶性循环的负面影响:频频发生的大学生就业失信的行为,使许多企业对毕业生简历持怀疑甚至全盘否定态度,也使得部分诚信应聘的毕业生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进而大大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致使其加入就业失信的行列。大学生就业失信不仅加大了学校的培养成本,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和大学生的就业成本。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对拥有频繁跳槽经历的,即便拥有再高的学历、能力,也会坚决地将其拒之门外。就业失信现象在打击企业对大学毕业生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二学生就业失信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因素
理论角度分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诚信博弈,可用如下博弈矩阵表示:
此博弈模型中,对局双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都有一个上策。为找到更好的工作,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何种策略,毕业生都倾向于不诚信。为找到更好的职员,无论毕业生采取何种策略,用人单位都倾向于不诚信。因此双方的结局将会是:不诚信、不诚信。在对局双方两种策略选择下,可有四种策略组合:
1.诚信,诚信:这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效用都为2,毕业生能找到相匹配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能找到相匹配的毕业生。
2.诚信,不诚信:毕业生损失一个单位,用人单位获得一个单位额外利益。表现为毕业生找到的工作差于与其知识、能力、素质等相应的工作,而用人单位招聘到的毕业生好于其单位的综合实力、薪酬水平、发展机会等相应的工作。
3.不诚信,诚信:毕业生获得一个单位的额外利益,而用人单位损失一个单位。毕业生找到的工作优于其知识、能力、素质等相应的工作,而用人单位招聘到的毕业生差于其单位的综合实力、薪酬水平、发展机会等相应的工作。
4.不诚信,不诚信:双方均为零效用。表现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要求不匹配,用人单位没招到理想的毕业生,毕业生没招到理想的单位。
(二)学生自身的因素
1.传统道德断层的冲击。在中华文明历史上,虽然形成了诸如“童叟无欺,公平交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诚信经典,但“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老实人吃亏”等传统俗语古训,对大学生的潜在道德影响也不容忽视。
2.过高的期望和攀比心理,对就业形势缺乏整体宏观的把握。当前大学生就业心理预期可用“高薪、白领、大都市”来概括。根据调查显示,“您期望选择的工作地域”选项中,选择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达到65.3%。除高期望值外,受严峻就业形势和攀比心理影响,毕业生往往容易丧失理性,草率签约,而一旦发现更好的单位时又不甘心,产生了违约等就业失信行为。
(三)用人单位的因素
1.企业自身缺乏诚信。很多用人单位用“高薪”、“大城市户口”等作为诱饵,而实际的工作环境、薪酬福利、培训机会等与实际大相径庭;个别单位把招聘作为装点门面之举,哗众取宠,大大加大了毕业生违约的可能性。
2.人才招聘高消费。目前单位招人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误区:学历越高,能力越强;非研究生不要、非名牌大学不要、非优秀毕业生不要、非学生干部者不要、没工作经验者不要、英语没过四六级者不要,……,用人单位列出的众多条条框框,一定程度上诱使部分学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动脑筋、想办法”。
(四)外在因素。
1.高校毕业生激增,就业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每年创新高,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作为买方市场的用人单位有条件对人才精益求精,而作为卖方市场的毕业生们根本无暇认真考虑买卖双方彼此是否合适。这样的背景下,很容易导致盲目包装、迎合需求等失信行为的产生。
2.社会现实中失信成本偏低。所谓失信成本,是指失信者因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诚信意识缺失正是因为守信的成本和利润过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一部分人过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再加上社会对诚信行为、失信行为缺乏足够的褒奖和必要的惩戒,使得就业失信行为愈演愈烈。
3.教育机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重专业轻道德、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的高校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毕业生人格的不健全。在就业、声誉、招生的多重压力下,部分高校不仅对毕业生的虚假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甚至参与帮助毕业生作假,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失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缺位。就业协议书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份民事契约。违反协议书约定就必须支付违约金。但笔者发现,学生在填写就业协议书时,违约金数额一栏大多为空白。在实际操作中,毕业生违约后追究违约责任的确难度很大。毕业生任意投简历、签协议并不要承担太多法律上的风险和成本,这在客观上也滋长了失信之风盛行。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失信现状的对策
1.强诚信教育,内化诚信信念。诚信素被中国传统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亚里士多德也曾说过:“德性是一种习惯”。高校应把“以诚信为本”放在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首位,把专业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诚信理念内化成学生的道德信条。
2.完善各项制度,使“规章”更好地发挥作用。高校要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大学生不诚信行为,把可能出现的不诚信抑制在萌芽状态。建立严格的就业推荐材料审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确立严格的签约、毁约程序,明确违约责任,防止签约、毁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完善大学生信用管理机制,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诚信道德的形成必须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作保征。高校应尽快建立大学生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构建毕业生一用人单位信用监督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传递和披露机制。
4.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引导大学生确定合理的择业期望值。教育和引导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客观分析自我价值和就业市场的行情,确立合理“定位”,降低择业期望值,消除攀比心理。应构造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简化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并使其成为未来招聘的主要形式。
5.强化维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使毕业生能够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个别用人单位无视法律、不讲诚信的行为,高校就业主管部门作为重要的中介,应主持公道,协助毕业生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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