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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生命力

时间:2023-04-12 15:22:00

由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50多年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使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越来越体现出它的价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在实践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它能够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突出双赢;能够正确处理国家关系,破除惟我中心论;能够促进国家关系的持续发展。

  2O世纪5O年代,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处理国家关系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至今已经5O多年了。这个原则经过历史洗礼,在外交实践中已经证明,它不仅可以用来成功地处理好不同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用来处理好国内的问题,如中国在香港、澳门实施的“一国两制”以及处理台湾问题的新思维等就是对这一原则的成功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那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何以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学界。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原则,突出了双赢

  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际冲突和争端源于人类追逐权力的本性和国际体系的无性,因此维持和平的关键因素是实力,根本机制是大国之间的实力分配和力量制衡。新自由主义认为,冲突可以抑制,国际社会成员可以创造条件,达成合作。社会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合作不仅完全可能,而且国家可以造就一种从根本上就趋于合作的国际政治文化,以改变国际社会的无状态。这三大国际关系理论三足鼎立,在论战中发展,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理论中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学说。人们可以从三者的论述中发现,“国际合作越来越受到强调,行为体的社会属性和能动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人文精神也越来越与科学意识融合在一起”。这些理论尽管揭示了国际冲突发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机制,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具有一定的启示,但它们基本上从维护美国霸权和推行强权政治的角度出发,很难最终解决问题。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够客观面对国际冲突与争端,并且指出了国际冲突与争端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利益。国际社会充满着矛盾与冲突,国家间的争端时有发生,既有历史的遗留问题,也有现实的具体问题。不管其激烈与否,总要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解决问题的方法无非是战争手段与和平方式。而战争是违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有关国际法的规定的,并且不为人们所推崇。新巾国成立以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大部分邻国解决了边界问题,避免了争端的扩大和更大规模的冲突,为国际社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较为成功的例子。

  《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文件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联合国宪章》等所确立的原则为基础,在内容和精神上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相一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人们在解决争端时更加理性。历史和现实表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选择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代价最小、效果最好,几乎没有什么后遗症,因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本质是反对侵略和扩张、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国家间的争端和冲突一般都涉及国家的利益、主权、安全,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根本上使争端当事国都既能从自己的角度、又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这种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使双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加了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解决国际争端不是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而是本着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共同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正因为如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成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原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关系的重要准则,破除了惟我中心论

  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以什么为其准则,这是一个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透析历史和现实,我们可以概括出过去处理国家关系的两种错误做法,一个是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界,另一个是只强调本国的国家利益。任何国家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选择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没有社会制度的国家就没有前进的方向;没有意识形态的国家就像一盘散沙。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民族等特点的不同,决定了各个国家的利益必然有差异,甚至对立与不可调和。

  这种国家利益的差异、对立又正是导致国家之间一切矛盾和冲突产生的最根本原因。纵观国际关系的发展历程,维护国家利益是任何国家外交追求的最终目标,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属点,这也是一切政治家与外交家的行为准则,否则他们将会成为民族的罪人,这本身没有错。如果离开了国家利益,国家间的矛盾、冲突是不存在的。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制度并存的世界,必然存在怎样处理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纯粹的意识形态要求是行不通的。各国在处理国家关系中必须坚持国家利益,以追求国家利益为目标,但不能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标准来处理国家关系,确定周家关系的亲疏好恶。国家虽然有大小、强弱、贫富之分,但是,国家利益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因为对方弱小、贫困或有求于自己就不尊重对方的国家利益。因此,各国在维护自己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他维护国的国家利益。邓小平指出:“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

  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界和只强调本国的国家利益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前者坚持自己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反对他人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后者坚持自己的国家利益,忽视他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两者的弊端是非常明显的,都否认了对方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国家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坚持其中之一,必然会使国家关系停滞不前。所以,无论是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界的做法,还是只强调自己的国家利益的做法,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即惟我中心论。坚持这种论调,是不能正确处理好国家关系的。在当代国际社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即惟我中心论。惟我中心论的根源在于:权威独尊、独断论迷梦、单一实践关系、单一片面的实践进程、偏狭的实践动力学。霸权主义无论是推行和平演变策略,还是在世界上推行其强权政治,都把惟我中心论推向极致。

  如何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确地反映了国家之间关系的特点和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突出强调了国家遵守国际关系准则的相互性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在措辞和表达方面也更为精练。这个原则不仅是国际关系理论上的创新,而且促使人们改变传统的单向外交思维,破除瞻我中心论,承认和认识客观的多元世界。因此,它对正确处理好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只有放弃惟我中心论,才能以一种新的姿态与世界各国进行更为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才能赢得主动,进一步打开外交工作的新局面。我们不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标准来要求他国选择与自己相同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并且以此来确定国家关系的亲疏好恶,而应该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衡量标准;不能仅仅注意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忽视他国的国家利益,而应该以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以客观事物的是非曲直为标准。中国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曾较为重视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界来处理国家关系,无形中给自己与世界各国的交往设置了障碍。改革开放后,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了全方位的外交,使我国与建交国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中国在和比自己弱小的国家如朝鲜、越南、柬埔寨等第三世界周家交往时,特别注意平等,维护这些国家的利益,尊重这些国家的利益,尊重这些国家的和人民,尊重这些国家对社会制度的选择。中国这一做法不仅受到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发展的民族、国家和人们的欢迎,而且也赢得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发展的民族、国家和人们的友谊、合作、信任。

  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这一原则的倡导和广为接受被认为是中国、印度和缅甸等国对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接受,体现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并且日益成为处理国家关系的重要准则。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基础,促进国家关系的持续发展

  从长远来看,要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建立国际新秩序。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主题的新时期,要在世界上实现稳定和普遍的经济繁荣,就必须彻底改变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由旧的国际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组成,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不合理、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旧的国际政治秩序奉行“强权即公理”的哲学,在当今世界仍有一定市场,如大国推行霸权主义、支配国际事务、干涉他国内政、插手地区冲突等,其实质是维护大国的霸权地位。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是按照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需要和意志,建立以不合理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特征的国际贸易体系、国际垄断资本占据支配地位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受少数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机构,这个秩序使西方发达国家获得巨额利润,财源滚滚,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遭受掠夺和剥削,经济上难以得到持久独立地发展。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实质是维护垄断资本的国际剥削。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尽管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同样也给它们的发展带来了副作用。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得战后发展中国家组成与发达国家对抗的统一战线,反对少数大国垄断国际事务,干涉他国内政;在国际关系上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不合理现象,使发达国家更加孤立;在经济上由于经济关系严重失衡,南北差距不断扩大,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使发达国家缺乏更广阔的市场。

  在战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就是求生存、求发展,但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长期阻碍着他们,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战后世界最早提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而发达国家尽管继续享受着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带来的好处,同时又感受到发展中国家提出问题的压力,也觉得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需要改变。为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纷纷提出了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发展中国家提出,建立和平、公正、平等、合作的政治经济相互结合的国际新秩序。发达国家提出了建立仍然由其起主导作用的西方价值决定论、西方制度扩张论、资本主义经济决定论的国家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这个主张不过是打着建立新秩序的旗号,实质上却是在贩卖旧秩序的老调,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憎恶。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与世界各国的国家利益紧密相关的,各国都希望建立起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国际秩序。但这个新秩序的建立,从根本上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种力量的对比以及相互间的分化与组合,而不是取决于各自的主观愿望和主张。但国际社会各种力量的对比以及相互间的分化与组合必须遵从一定的行为规范,必须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目前,国际社会普遍推崇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该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只有这样,发展中国家的所提出的公正、公平、合理、合作的目标才能实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什么能够受到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方面的推崇,主要是因为,这一原则并不否认大国在国际事务中肩负的重大特殊作用,但在政治上更主张,各国不分大小、强弱和贫富,都应一律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各国走什么样的道路,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在经济上应该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实现双赢。因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这也是国家关系得以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上述特点和优点,它超越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既符合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又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关系的发展中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之一,中国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因此,我国在未来的国家关系实践中,应该正确判明形势,科学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我国的外交工作不断应对挑战,开拓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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