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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转型期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职能研究

时间:2023-04-12 15:22:00

通过分析区域创新体系中职能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界定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职能,并从区域创新体系的组织网络与制度网络建设两方面,提出完善职能的对策建议,从而促进区域创新。

  区域创新体系是由参与技术创新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的一个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介入和适当参与的创新网络系统。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背景又决定了区域创新体系中职能的特殊性。因此,要研究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职能问题,首先有必要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认清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必要性。

  1区域创新体系中职能的理论基础

  1.1系统与网络:区域创新的有效载体

  一般来说,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参与技术创新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的一个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介入和适当参与的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及新产品而相互作用的创新网络系统。构成区域创新系统基本构架的三大实体要素是:面向市场经济的科技资源;不断衍生和壮大的经营机制灵活的新型企业;新的经济政策与管理办法。

 

  区域创新网络既是一个开放系统,又是一个动态过程(如图1所示)。在这个网络中,信息、技术、人员、资金以及政策等资源要素流动频繁;企业、研究机构以及等各个不同的行为主体在相互作用、相互激发中采取了良好的组合方式和运行方式,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取得了“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

  1.2市场与技术创新:参与的理论基础

  (1)市场的外部性导致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由于复制知识要比创新知识容易得多,所以复制者(模仿者)可在较少研制经费的情况下生产出同样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因此,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产生了经济学所讲的市场经济中的正外部性,表现为一个企业或行业的创新给其他企业或行业带来利益,同时创新企业的私人收益小于创新的社会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竞争性企业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等待博弈”,即企业不求自主创新,等待机会搭便车,坐享其成。
(2)技术创新中的公共物品。技术创新的公共物品性质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这些研究领域关系到某一产业或学科的未来发展,对整个社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而从这些研究领域的投资中获取经济效益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其投资与收益存在的不对称性大大削弱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这些领域必须由的行为加以激励。此外,技术创新中的基础设施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单个企业或行业来承担,而基础设施恰恰是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基础,关系到技术创新的成果质量和创新效率,因此必须由出面建设。

  (3)创新活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与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源于两方面,一是技术刨新从开始到产生收益的日寸间间隔长。二是风险大,新产品的产生需要经历研究开发、试验、试生产、营销等等多个环节,这就使得一个创新产品的收益比成熟产品要晚得多。同时技术创新过程存在技术研发、市场、收益和制度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伴随而来的是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收益风险和制度风险。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存在同样会造成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

  (4)科技创新需要许多配套资源和制度环境。通信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风险投资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学与研究机构设立,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等,在这些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而国防科技、环保科技、卫生科技等方面的创新甚至与活动直接相关,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从事这方面的技术创新。

  2转型期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职能的现实需求

  2.1经济体制的变革与转型:区域创新的制度性前提

  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各级承担着对经济体制进行创新的艰巨任务,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者等诸多角色。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市场体制;完善多种经济共存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这些改革目标的实现,是推动区域创新,实现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前提。

  2.2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区域创新的根本性目标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严峻挑战,必须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通过科技创新来寻求新的发展模式。追求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根本目的,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又为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与选择。

  2.3权威的确立:区域创新的保证

  当前,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树立的权威存在着比较优势。拥有广泛的权威实现区域创新的目标;能够对任何决策在长期成本一收益基础上进行评估而不是局限于短期的利益;能够发挥整体的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能够将稀缺资源集中于最主要和关键的创新领域;存在着把外部经济内在化的可能性等。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在社会转型期有效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保证。

  2.4职能与观念的转变:区域创新的关键

  今天,当由全力推动的社会变革日益深入时,自身的行政职能与行政观念必须随之改变。应成为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型。其主要服务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调整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用有形的手纠正市场失灵;把经济建设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

  3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3.1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宏观职能

  作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要素,既是区域创新活动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区域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扮演着双重的角色。
 

(1)在区域创新中的机制设计和协调职能。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转变职能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遵守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机制设计和协调其运行。机制设计是指在越来越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现有机制基础上,发现和确立新型的、更加有效的机制,来规范区域创新体系中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协调机制运行是指为了保证技术创新的成功和创新要素的高效组合,保证社会经济活动整体优化和高效,需要由出面进行协调。作为具有特别权力的行为主体,拥有其他主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可以利用其特殊的身份,从宏观上和总体上对个别创新主体的行为进行协调,为一些创新主体调节矛盾,达成共识,创造合作的机会。

  (2)是技术创新活动重要的参与者。可以与其他创新主体相平等的身份来参与具体的创新活动,弥补市场作用的缺陷。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为公共技术政策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保证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参与到技术创新活动中,公共信息网络内的信息交流就会变得更加便利。可以提供创新活动需要的各种规则等制度性的基础设施;进行人力资本尤其是教育的投资,以提高人们的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向创新主体提供国际和国内有关的经济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减少企业创新活动的盲目性;采取措施推广新技术的利用等。

  3.2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微观职能

  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市场中介组织和作为区域创新体系中重要的行为主体,他们之间不断发生着各种联系,决定着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界定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微观职能,就是要处理好与相关行为主体的关系。

  (1)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的管理主要分为间接管理和直接管理两大类型;此外,还可以通过非官方的中间组织对企业进行管理,并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间接管理企业的措施主要有:建立市场,即建立和完善各种层次和各种功能的市场,比如技术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制定法律,重点包括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和政策,鼓励企业革新和产业创新的条例等;监督管制,依照法律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机构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监督,通过行政机构和行政法规对市场进行干预,以达到纠正市场无序、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通常只涉及国家有投资或与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通常直接管理企业采用的手段有:组织控制、财务监督、经营指导等。最后,还可以通过行业组织来沟通与产业或企业之间的基本联系,行业组织使企业更有力量同进行谈判,以保证最后实施的方案更加可行。

  (2)与大学、研究机构的关系。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教育和科研的资金支持上,同时作为资金的投入者对研究成果享有占有权和所有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创造和传播更加需要灵活的投资并作为一种重要的投入要素要求有一定的回报。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也日益密切起来。对学术研究的资助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一方面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需要增加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来发挥作用,这些机构的出现,对正在形成的产业与大学和研发机构之间的合作起到了加强的作用。

  (3)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介组织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要依靠先进的技术、市场开发和管理以及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要依靠完善的市场服务支撑体系,这一体系是由一系列中介组织所组成的。应该鼓励建立和完善现有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体系,成立由牵头的中介组织。同时,带动一些民间组织的成立,活跃和丰富中介组织体系。颁布规范中介组织的法律和法规,组织研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交流机制,沟通企业和中介组织之间联系。

  4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中职能的对策建议

  4.1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组织网络建设中的职能

  (1)企业创新网络形成中的职能。一是维护和保持稳定的区域经济环境和宽松的区域政策环境。培育和完善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清除企业合作创新方面的法规障碍。二是在企业注册方面提供便利,降低企业诞生门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必须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三是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应该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建立与信息高速公路相连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等。四是积极推动区域创新合作文化建设。建立起鼓励创新的激励和认可机制,弘扬和倡导创新精神,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2)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中的职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新形式,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的新举措。在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融人本地产业系统,增强区域自身的创新能力。二是根据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特征分类推进技术新战略联盟建设。由同类企业集聚形成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多数具有跨区域、行业特征,需要各地携手推进。三是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聚创新要素,提升产业竞争力。四是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产学研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中的积极性。明确和中介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增强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探索和完善联盟成员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等,通过机制来规范成员的行为。’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中的职能。一是完善技术市场建设,为中介组织成长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技术创新网络中的作用,为中介组织创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加快职能转变,为中介组织活动创造空问。把职能的重点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其它职能“外移”给市场、社区、中介组织,充分调动区域社会各方面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积极性。三是培育创新体系运行的社会自组织力量。使、市场、企业、社会形成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合力。

  4.2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制度网络建设中的职能

  (1)市场制度建设中的职能。一是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规则。明确自身行为规则,以创造一个对市场起支持作用的商业环境,为市场竞争提供方便的运作规则,并辅以机构、法律和法规框架。二是在产权制度建设中发挥作用。三是协调各种经济社会关系。按照有利于区域技术创新的标准解决技术、经济纠纷,把各种力量导入到市场经济建设上来。具有社会仲裁人的地位和权力,应该在协调各种关系、调解各种纠纷、引导规范各种创新力量方面发挥出更大作用。

  (2)区域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的职能。首先要建设一个可靠的司法体系。司法执行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的可信度、环境的稳定性以及交易成本问题。为此,要用一种能够减少随意性的方法来使法律变得清楚和合理;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以限制管理者的权限;实施能够在机构引入竞争压力的行政管理改革;对采购合同采取公开的和竞争性的招标,减少腐败交易的机会。其次是制定促进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和运行的法律法规,在区域技术创新的不同发展阶段及时有效地调整完善各项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国家科技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利用各种机构、工具,包括借助于国家机器,实施有利于区域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

  (3)区域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中的职能。首先,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推动区域创新的政策体系并使之协调运行。根据区域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技术创新计划,把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引导到高科技先导产业、战略产业、支柱产业、“瓶颈”产业和前后关联系数大的产业上来;制定区域内和企业合作创新计划,通过与企业共同负担创新费用和风险,来推进技术创新;清除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问进行创新合作的障碍。其次,不断完善提高区域社会成员创新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政策。重视高级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培训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等。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机制。其三,不断完善营造区域创新环境的政策。通过专利政策的实施,增加科学技术成果的区域供应量;通过公共采购政策的实施,落实扶持帮助区域技术创新;通过协调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规范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动或行为,调整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技术创新关系,共同构建有利于区域创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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