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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思路探索

时间:2023-04-12 15:22:00

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主体成果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20多年过去了,珠江流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规划的一些部分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域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与加强流域管理和强化水利社会服务职能的目标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开展流域规划修编工作。在回顾原规划的基础上。探讨了流域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厦修编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流域规划;修编;思路;珠江流域

  1珠江流域规划编制情况述评

  1.1流域规划编制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加强珠江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工作,1961年,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编印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未审查)。1986。珠江水利委员会编制完成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该报告1990年经水利部审查通过。199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纲要》。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珠流规”)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珠流规,珠江陆续编制完成了若干专项规划,并大规模地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如北江飞来峡水利枢纽、右江百色水利枢纽、西北江三角洲五大联围、红水河水电基地开发、珠江河1:3治理、西江航运干线航道整治等,为珠江流域水利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对珠流规的总体评述
  珠流规由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成,统筹了防洪、灌溉与供水、水电开发、航运、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由于当时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珠流规偏重于流域防洪规划和水电梯级开发方案论证。从近20年的治水经验和教训看,珠流规提出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加强管理”的规划原则和“按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近远期结合,除害与兴利结合,综合利用,统筹兼顾”的规划方针是正确的,提出的开发方向和任务是基本正确的,拟定的主要河段梯级开发方案也是基本合理的,总体看来,珠流规在流域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了流域规划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流状况的变化以及治水理念的革新,珠流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a)规划编制距今已有20年,流域经济社会状况、自然条件和工程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部分的规划基础资料已经过时,规划期已满,出现了中上游洪水归槽问题、咸潮上溯影响供水安全问题、珠江三角洲泄洪不畅等珠流规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规划修编,摸清流域的情况,协调各方面的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
  b)当时规划重点主要围绕重大工程而展开,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流域管理等工作重视不够,使珠江流域近年逐渐暴露出水土流失严重、水环境恶化和河道采砂失控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规划修编,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
  c)规划编制时尚未认识到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还存在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问题,对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划内容考虑不多,没有对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以致在水量丰富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缺水、喝咸水等问题,需要通过规划修编,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全面规划,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角度出发,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对规划进行修编完善,指导今后的流域水利建设与管理,支持国家新的发展战略。
  e)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战略的实施。要求流域综合规划与之相协调和衔接,通过规划修编,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满足主体功能区发展对水的需求。
  f)流域综合规划滞后于有关专业规划,难以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导致一些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跑马圈河”,严重影响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造成流域生态与环境的破坏,如南盘江支流黄泥河、北盘江支流可渡河等河流的无序开发,需要通过规划修编,协调不同地方、部门的发展需要,指导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2.1总体思路
  规划编制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核心,以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理念,统筹流域的综合治理和水资源适度开发、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提出可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和可统筹协调区域间、行业间、河流不同功能之间的河流功能定位、综合治理和开发重大工程布局、流域综合管理措施,提出规划实施意见,为实现“建设绿色珠江,维护河流健康”的目标奠定规划基础。把规划修编的重点放在流域防洪减灾、保障供水安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以水资源管理为核心的,突出体现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保障、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等要求的流域综合规划管理体系。

  2.2主要内容
  2.2.1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
  《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和近期完成的《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和各省(自治区)、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防洪规划基本构建了珠江流域防洪减灾规划体系。修编要协调防洪与发电、水资源配置、航运等综合利用关系,统筹干支流、上下游的洪水出路安排,重点研究西江洪水归槽和洪水异常超频、珠江三角洲腹部地区洪水位异常壅高、龙滩与色水库后汛期防洪库容设置问题,研究不同规划时期的流域骨干水库统一调度和运用方案、临时分洪滞洪方案,研究落实柳江中下游和北江上游防洪工程体系、西江蓄滞洪区和潘江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珠江三角洲思贤活和南华关键节点的治理方案,并开展风险分析和防洪保险、洪水风险管理、重点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防洪减灾法规建设等研究和规划工作,完善防洪减灾规划体系。
  2.2.2完善水资源供给和保障规划体系
  研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环北部湾经济圈等经济战略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布局与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重要河段和断面的水资源开发控制目标;研究珠江三角洲成潮给澳门、珠海、广州、中山、江门、东莞等城镇供水带来的问题,研究西江、北江、东江河道普遍下切对沿江灌溉和供水带来的问题。在珠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市饮水安全保障规划基础上,开展重要城市供水规划、主要农业区域灌溉规划等,城市供水规划要注重落实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灌溉规划要重视大型灌区规划和灌区节水规划;研究西水南调解决桂南沿海和雷州半岛干旱缺水、西水东调解决三角洲城市群供水安全等流域水资源配置重大工程问题;研究流域骨干水库赋予流域水资源配置功能问题和枯水期统一调度方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特别注重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流量,既有效缓解蒙开个、黔中、桂中、桂南和雷州半岛、珠江三角洲等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又维护河流健康、保障生态安全,形成覆盖各专业领域和不同区域的水资源供给和保障规划体系。修编要提出完善的流域水权分配技术方案,突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2.2.3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体系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表现为水资源服务人类社会的功能开发,除灌溉和供水外,还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水产养殖、河道岸线利用、旅游和景观等。
  a)梯级开发及水力发电。要根据新的形势对原规划中的梯级开发方案和水库的开发任务进行复核、调整,控制性水利枢纽首先要服从流域防洪调度,统筹考虑城乡供水、航运、灌溉和生态用水的需要。要着重研究水库调度运用对上下游的生态影响问题,重视移民安置问题,研究优化调度方案和保护措施,填补部分重要支流规划空白。具体来说有以下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龙滩水库按375m正常蓄水位建设带来的流域规划方案调整;原规划的北盘江万家口子、黄泥河大桥、右江瓦村、都柳江、榕江等水库高坝大库方案淹没大,超过了地方的承受能力,需要调整;补充北盘江可渡河、清水江、黄泥河、六硐河等省际界河以及左江、蒙江、北流河、北江上游浈水和武水过境边界河流规划工作;西江的天生桥、光照、龙滩、岩滩、大藤峡、百色,北江飞来峡,东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等骨干水库承担流域水资源配置任务的必要性研究。
  b)珠江水运体系。面对不断加剧的全球能源危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珠江水运发展的战略问题,综合考虑水力发电、水运及水环境之间的关系。确定流域可以承载的水运开发能力和布局。要结合航运部门完成正在开展的珠江航运规划,对珠江三角洲航道规划、西江航道干线等Ⅳ级以上主要骨干航道规划调整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研究平陆运河、粤赣运河、湘桂运河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协调好发电、航运、灌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水景观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c)水产渔业。结合水产渔业部门的渔业水产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研究河道及河口水产渔业发展的规模和合理布局方案,要_审=视洄游鱼类通道和产卵场的保护。
  d)岸线利用与管理。在规划修订中应研究主要岸线功能分区及岸线利用总体布局,研究岸线利用对河势、防洪、水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及岸线管理问题。与建设管理司组织开展的珠江流域重要河段(珠江八大口、西江干流(梧州磨刀门)、柳江柳州河段)岸线利用和保护规划协调,纳入其主要成果。
  e)旅游和景观。研究流域与水相关的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一方面结合河流治理和开发对旅游资源开发进行规划,提出保护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的要求及水工程的景观要求,另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也要考虑到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做出规划。
  f)采砂控制。河道无序采砂导致部分河道严重下切,严重地影响了防洪安全,并造成河口咸潮上溯。规划应统筹考虑防洪、航运、水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合理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在规划中纳入并协调各省(自治区)采砂规划的主要成果。
  2.2.4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与环境修复规划体系
  2001年完成的《珠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对珠江片主要河流湖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统计‘调查了主要入河排污口,提出了主要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并制定了水质监测方案,基本形成了珠江水资源保护总体方案。修编时应加强重要经济或生态区域(如珠江三角洲地区、云贵高原湖泊、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流域等)、重要城市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与环境修复规划,并与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开展的相关规划衔接;研究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格局下的水环境变化趋势与对策,尤其是上游地区快速发展是否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及可能带来的水环境问题,并研究水资源保护的部门问协调管理机制等;在入河排污口、面源污染控制、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体系。
  2.2.5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体系
  1992年完成的《珠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报告》(199l一2000年)对珠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划。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编制完成《珠江流域南北盘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规划报告》、《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报告》、《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等,基本形成了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体系。新一轮的修编应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珠江上游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及流域石灰岩地区、东江水源区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完善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规划等内容。
  2.2.6完善流域综合管理规划体系
  从管理机制建设、法规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完善洪水风险管理、蓄滞洪区管理、防御洪水方案及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预警和防御机制、洪水影响评价、抗旱减灾应急管理等流域洪水干旱管理制度;建立以流域水量分配为基础的用水总量控制、控制断面最小流量的水资源宏观配置、开发利用管理、调度管理等制度;建立以排污总量控制、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的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城乡饮用水源、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评价制度等;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区、排污口、水生态、水土流失等监测和信息管理规划。探索流域协商机制,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流域中长期水利建设和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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