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代建制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障碍,与固有的建设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代建单位的素质有一定的不协调,为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代建制 问题
在投资工程领域里推行代建制,是我国在现行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它不仅是改革开放建设领域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采购制度。但是代建制的推行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克服固有习惯是当前推行代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资工程项目采用代建制方式可以从制度上克服’‘投、建、管、用”四位一体的投资工程管理模式所带来的非专业化、低效率、低质量、高投入、腐败现象等弊端,通过专业化、集中化和市场化的管理,实现投资控制.保证质量和工期同时有利于从体制上铲除腐败的土壤。因此我国将它确定为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方向是与国际惯例相配套的政策符合当代中国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投资工程项目已由单一的投资主体改变成了多元的投资主体,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建设领域也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监理制度、项目法人制都是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但这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制度及管理模式的改革并未真正发挥它们的作用可以这样说它们仅是一种摆设的形式真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制度设计者的宗旨是不相符的,至少贯彻是不彻底的。这几年许多大型的公益项目纷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司空见惯的超投资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一批项目的负责人纷纷落马,真乃项目上马,干部落马等等正反映了这些改革是失败的。至少没有真正体现项目监理制的控制职能及项目法人制的管理职能,一切还是由领导说了算的旧有习惯没有得到真正根除。2002年贵州交通系列案牵涉人之多、金额之巨大实为罕见一批专家也纷纷出事.回过头来思索该事件.许多涉案人员并非是自身的原因,而是制度所害改革没有到位制度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固有习惯是推行制度创新的主要障碍。
在一系列的改革基础上2004年国家征收提出了在投资建设项目里推行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即是多年经验的积累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制度设计的宗旨如何才能体现在实践中.是这项制度实行成败的关键首先,要克服固有的习惯让’‘投、建、管、用”各施其责,各尽其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思想上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不要为谋自己小集团的利益而损坏国家的利益及制度的推进:其次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暂定名为《代建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监督投资的运行过程同时监督投资行为也有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法律缺位,让人制及权力寻租的机会降至最小再次,加强代建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让这项新的制度深得民心执行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能摆正位置真正克服习惯造成的先天疾病。
二、代建制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代建制的建立,必须要求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否则该制度便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988年建设部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类似FIDIC(菲迪克管理模式)。先后制定了《建设监理条例》、《建设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标准及审批办法》等具体规定为我国咨询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但近二十年的工程实践告诉我们.旧有的建设管理模式并未给新生命(监理咨询业)创造发展的沃土.监理在许多领域仅是业主(出资人)的摆设监理职能在权利”的博弈中并未落到实处,监理人员更无权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业主职能错位.权利、义务、责任不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现阶段推行的代建制必须要有严格的、完善的施工监理制度。通过监理工程师按照严格的程序、运用严格的手段对工程进行监理.以防范代建单位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通过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虚报价格和数量,或进行不正当的合同变更来谋取节余分成的行为。
在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发改委于2003年4月的一份对全省工程业人员的调查中发现,只有1O%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对监理工程师非常重视”:32%的被调查者认为监理机制的作用“不明显;22%的被调查者认为监理单位从施工单位领取管理费的行为较普遍”:19%的被调查者认为业主同体监理的现象依然存在;认为监理单位素质很好”的被调查者只有4%;认为监理人员素质“很好”的只有11%:54%的被调查者认为监理工程师不易落实成本控制。一些国内有名的重大项目,如定成线路复线的审计结果也表明.我国当前的施工监理制大多形同虚设,这样代建单位就容易收买监理工程师,实现其非法谋取工程节余的行为。
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方面也有急需完善的地方。我国目前的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既有和地方发改委系统和财政系统的分级管理,又有从部委到地方的专业工程造价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站等)的管理.是一种全方位的管理但也是多头、分散的管理。因此不能有效降低工期与投资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失控。同时我国还没有完全摆脱过去全国采用统一的标准概预算定额的工程造价编制办法的影响.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此缺少系统的企业内部造价估算定额体系.对自己的生产成本不太了解等等。因此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工程预算容易大幅度偏离市场形成的工程成本价,这就可能使工程节余很大从而诱发窜谋风险。工程节余很大在已实行代建制的工程上可以看出端倪:如上海市委党校一期工程在使用功能不降低的情况下节约费用2624 414万元;中航建设开发公司大连酒店的装修,决算价1892万元比预算价2400万元节约了508万元。另外,一些地方推行最低价中标法.中标价比预算价低2O%~40%,而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依然能得到保证。这些说明我国工程的造价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的预算价比市场形成的工程成本价高很多.容易诱发代建单位非法谋取工程节余的行为。
专业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代建制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建筑业各类专业人士建立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使其保持敬业、严谨、清廉、公允的职业操守。如建筑法规约束、专业人士组织、专业人士工作条例、职业道德标准的约束及市场机制、信誉约束等方面,都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以监理工程师为例,我国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规散见于《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规中,没有统一的监理法规,尤其没有针对工程项目制定相关的规定,现有的监理法规重点对监理单位进行了约束但惩罚较难落实到监理工程师个人头上,监理工程师的行业管理弱化,缺乏对从业人员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等。
在监管制度方面也不够严密。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工程预算审核制度、合同变更审查制度、索赔与反索赔审查制度、超预算支付审查制度、严格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以及严格的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例如就索赔与反索赔审查制度而言由于我国索赔与反索赔尚没有完全开展.因此就谈不上这一项制度,竣工验收很多是走过场;甚至没有开展投资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同时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举报制度不完善等等。这些监管制度的缺乏,使我国的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后容易出现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和各类专业人士共同串谋分享工程节余的风险。
三、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索质有待提高,代建范围尚需进一步拓宽
首先.从代建公司内部看一是大部分代建公司人员配备不足。如安徽省公益性项建目建设管理中心仅15人、珠海市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正式编制仅20人。过小的规模对这些代建机构有效或高效履行代建职能形成巨大挑战;二是即使是配足了人员.其组织结构也不尽合理人员的索质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而且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才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培训经费及培训机构缺乏致使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无法发挥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专业化的优势。其次,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下的代建制企业中.综合性的能承担各种行业的综合代建工程管理的公司比较少.服务范围比较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以上海为例,路桥代建制公司只能承担路桥的代建项目.水务系统的代建单位只能承担水务方面的代建工程而无力承担其他的代建项目(如医院、学校等。)
针对这些情况代建单位必须不断提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扩大代建企业规模.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培训计划,加大从业人员索质培养的力度.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宽代建服务的范围,从而赢得更多市场。
代建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只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市场.积极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一定能使代建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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