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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

时间:2023-04-12 15:22:00

通过对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的渊源、内容等的阐释,揭示了这一方法的本质及其局限性,认为把马克思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简单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是不科学的。
制度经济学有两个典型学派,即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派和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老制度经济学(Old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派。他们都以制度分析为核心,以人和制度的关系为主线,对制度的起源、变迁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展开分析。但在方法论上,他们被认为是截然对立的,前者被归结为个人主义方法,后者被认为是整体主义方法。由于对制度分析方法的这种二分法,国内外一些研究者在分析马克思的制度理论时,也往往笼统的或者将其归结为个人主义方法,或者将其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笔者认为这两种归结都是对马克思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误解。
  事实上马克思对制度的分析方法既不能简单认为是整体主义,也不能归结为个人主义,他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为什么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方法不能简单归结为整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要说清这个问题,必须对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的纲领和实质有一个清楚认识,这是对制度经济学深入研究的必要前提。对于制度分析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与马克思方法论的区别,笔者已有探讨。因此,本文将集中探讨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由来、特征、方法论本质及其局限性。
  一、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思想的渊源
  “整体主义”(Holism或Wholism)作为一种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对它进行全面考察是困难的。正如对整体论思想颇有研究的美国学者菲立普指出的“要从文献中找出关于整体论中心思想的明晰表达是异常困难的,而对这些思想的评价也存在着相应的困难。”基于此,本文只从对经济学方法论产生影响的视角对整体主义思想加以考察整体主义思想是与个体主义思想相对而言的,它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一般”和“个别”的论述,其中,柏拉图的“理想王国”就是用整体思想构建的。到了中世纪,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演变为经院哲学的“实在论”和“唯名论”两种思潮。实在论者认为,整体先于个体而存在;而唯名论者则认为,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存在。尽管这种争论是为了论证教权与皇权哪个更高的问题,但无形中却对后来的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不过,一般认为,比较系统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伴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是因为,自从15世纪下半叶真正的自然科学开始发展以来,人们开始对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门类进行研究,这种方法虽然使自然科学获得了极大发展但同时在方法论上,却产生了孤立、片面、静止看问题的习惯。这种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后,就造成了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形而上学思维这种思维的最大缺陷是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物理学的能量守恒定律、生物学的进化论、细胞学等理论的出现,对人们的认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人们认识到:“整个自然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沙粒到太阳,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失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不息的运动和变化中。”从而使人们必须从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考察事物。于是人们开始对自然科学中的机械论和哲学界的形而上学方法论进行反思。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较为系统的整体主义思想,其中自然科学中的“有机整体论”和哲学中的“辩证联系论”最具代表性。“有机整体论”认为事物不是简单要素之和,而是有机整体,要认识有机整体或系统的性质,不能依据部分属性对他们进行解释。同样,社会组织行为不能还原为个人的思想和行动。“辩证联系论”认为事物是彼此联系的整体,孤立的看其中的一面,没有价值或意义,必须从对立统一中对事物进行整体考察才能认清其性质。
  “整体主义”一词(Holism)最早出现在1926年出版的《整体主义与进化》一书中,作者J.c.史穆茨是南非的一位政治家。他指出整体主义是自然界或宇宙当中一种普遍、根本的特性,是宇宙间整体的起源与进化原则。当然他并没有说出整体主义是认识论还是方法论,不过 “整体主义”这个词逐渐传播开来。为了对整体主义思想有一个基本认识,菲立普把各种整体论思想的观点综合如下:1.以化学、物理诸学科为典型代表的分析方法,应用生物有机体中不适合;2.整体大于部分之和;3.整体决定其他部分的总和;4.若将部分同整体相分离而孤立地加以考虑,就不能理解这些部分。5.各部分在动态上是互相联系或互相依存的。
  应该说,整体主义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和老制度经济学方法论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整体出发,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而老制度学派也公开宣称他们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此外,马克思经济学和老制度经济学都反对从古典经济学继承来的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个人主义方法论”;都反对经济理论的抽象演绎,注重历史方法;都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人和自然的关系转向了人和人的关系;都把制度及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学分析的核心等等。这使得马克思经济学与老制度经济学在分析方法上看上去貌似相同,再加之从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也能找到整体主义思想的相关论据,所以,一些学者把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方法同老制度经济学一起归入整体主义方法论,也不是纯粹的想当然。然而,这个貌似正确的归类其实是不科学的,因为这两种分析方法的相似性是十分表面的,而在本质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和老制度学派方法论一方面都反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
  二、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内容
  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是与个人主义方法对应的范畴,有时人们也用“集体主义”即“Collectivism”这一术语来表达。如哈耶克把与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对立的方法论称为“集体主义方法论”,他认为为了在方法论上不引起混乱,“也许更好的是,把那些能应用于多种多样的目标的方法称为集体主义,并把社会主义视为这个类属中的一个种类。
  社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之间争论的各点,几乎涉及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所共有的方法,”这样,哈耶克实际把社会主义学说的方法论也归入了集体主义方法,这为后来一些学者把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归为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方法论做了提示。
  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虽然与前面提到的整体主义思想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但其直接来源是19世纪30年代的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历史学派方法论深受“有机整体论”思想的影响,但却抛弃了“辩证联系整体论”的优秀思想,所以,他们一方面反对古典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中的过度抽象和演绎的形式,主张经济学分析应使用历史归纳法;另一方面又批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不承认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强调经济规律的特殊性。历史学派的方法论是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因为在当时,与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德国资本主义还处在幼稚阶段,竞争力明显不强。所以,他们反对古典经济学在个
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所提出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理论。例如,它的创始人李斯特在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直接抨击了斯密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他认为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直接以私人经济为研究对象,运用抽象演绎法,忽视了国家的存在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因此他主张以国家整体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运用归纳方法,从历史、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相互联系中对经济关系进行分析,他实际上提倡的是整体主义方法。
  历史学派的方法论与其他学派的方法论一直处于争论之中,直至19世纪末,出现了以施穆勒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在同以门格尔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展开的著名方法论之争,才使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更加系统化,并成为老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的基础。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拒绝承认社会制度演变的一般规律,主张制度变迁的自然化论。(2)反对从个人出发演绎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学不是研究孤立的现象,国民经济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的有机整体,必须运用历史归纳法研究。(3)反对“经济人”假设,认为经济活动的动机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自利心,还包括虚荣心、荣誉感,甚至单纯习惯等。因此,对经济活动的正确认识只能来自对群体现象和行为的研究。德国历史学派在反对个人主义抽象演绎的同时,也把科学抽象法否定掉了,所以,在他们的经济学中,没有科学的方法论体系,有的只是各种庞杂的历史资料的堆积。正如马克思评论历史学派时指出的:“别国的现实在理论上的表现,在他们手中变成了教条集成,被他们用包围着他们的小资产阶级世界的精神去解释,就是说,被曲解了。他们不能把在科学上无能为力的感觉完全压制下去,他们不安的意识到他们必须在一个实际上不熟悉的领域内充当先生,于是就企图用博通文史的美装,或用无关材料的混合物来加以掩饰。”
  尽管如此,以凡勃伦、康芒斯为代表的老制度学派还是从历史学派方法论中找到了灵感。当他们看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充满矛盾和利益冲突时,开始认识到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正统经济学,从“经济人”假设中演绎出的“市场秩序和谐论”,不符合资本主义现实。所以,他们试图寻找新的方法论,来解释和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矛盾。
 于是,他们在对历史学派批判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的心理学、人类行为学、历史学等学科内容,采纳了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观点,形成了以“制度”分析为核心的制度主义经济学。在他们看来,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所以,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从理性最大化选择出发,对价格、供求、竞争等纯经济因素进行分析,还必须联系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道德、习惯、法律等各种非经济因素,用历史的、经验的方法进行分析。他们把这些非经济因素归结为“制度”,并认为应该从制度整体对个人行为的制约上分析人类的经济行为及其形成的关系。他们所说的“制度”通常是指行为规则,包括习俗、文化、法律等内容,它一般为社会群体的成员所接受,详细规定具体环境中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卢瑟福把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归结为三方面:(1)社会整体大于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的性质及其关系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3)个人行为应该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各种制度因素的力量演绎而来。
  从这个纲领可以看出,这里的“整体”不是个人主义方法论中的个体简单相加之和的整体,而是“现实整体”和“思维整体”的统一。现实整体是指有多种因素构成的社会有机整体;而思维整体则是指从总体上对社会有机整体的一种抽象认识。在老制度经济学那里,这种抽象表现为从社会有机体中抽象出的、影响人类经济行为的各种非经济因素,他们将其归结为制度。应该说,老制度经济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认识到了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对它的认识必须用整体思维来把握,并试图用制度整体对个体行为的制约上分析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这对克服经济学上个人主义方法的形而上学性无疑起着进步作用。然而,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科斯就认为老制度经济学是反理性的,它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流传下来。科斯的说法有些过激,但整体主义方法的确有很大的缺陷。
  三、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性
  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的根本局限性表现在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思维上,具体说:
  首先,虽然他们意识到个人主义方法论过于抽象的局限性,并试图降低抽象程度,用制度从整体上来认识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经济行为,但却不能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对影响人类行为的“制度”做出合理的抽象和科学定义。如凡勃伦将其定义为习俗、惯例、文化等,强调习惯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而康芒斯则有时将其定义为习俗、法律及家庭、公司、工会等“运行机构”;有时从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关系的角度,把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强调法律和习俗对人的行为具有同等重要的影响。显然,他们这里的制度概念基本属于马克思所指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这些内容是由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对经济行为具有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更不是经济规律内容本身。但老制度经济学却把习惯、法律等制度内容当作经济规律内容本身,结果,他们对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认识只能停留在现象上,无法揭示其内部的本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
  其次,老制度经济学在批判正统经济学的静态分析方法时,提出了制度分析的动态、演进的方法,但由于缺乏唯物辩证法,他们无法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不可能科学解释社会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历史过程。如凡勃伦在批判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同时,也不同意马克思把社会物质力量看作阶级形成的基础,把阶级群体看作制度变迁的主体的主张。在他看来,阶级的产生与转换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而是由人的思维习惯、真善美意识导致的,即阶级的产生是习惯转变的结果,占有财产只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和自尊心这种心理反应。他把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归结为“机器利用”和“企业经营”的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把资本主义划分为科学技术人员和资本家两大阶级,认为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的方法就是让科学技术人员掌握经济控制权。他把制度变迁的动力从个人主义的“理性选择”转变为人的“本能行为”,尽管有时他也认为技术是根本性的。而康芒斯则指出,个人主义方法论和唯物辩证法都有缺陷,因为:“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集体主义经济学都想消灭冲突,极端个人主义期望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未来利益协调;极端集体主义期望在集体财产基础上未来利益的协调。它们都不是对现有冲突以及怎样从冲突中产生秩序的科学研究。”所以他的经济学方法论就是要达到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学说调和一致。但理论经济学在他那里变成了僻释交易现象的经济学,制度变迁的动力也被归结为立法和司法机构规定的制度规则和惯例、习俗的改变,最终陷入了唯心主义。
  最后,老制度经济学在批判个人主义方法论过于强调个人理性选择行为的同时,也否定了个人行动在经济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和基础地位,从而走向了另一极端,即片面强调制度对人的制约作用,把个人行为看作是既定的环境、习惯和规范等制度约束的结果,人类行为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其日常生活的固定模式建立的、更为特殊的习惯和常规问题。这使得他们无法科学说明个.体与整体的内在联系机制,及个人与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它们的整体思维方法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
  由此可见,老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属于恩格斯所说的这样一种方法论:“旧的、还没有被排挤掉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生产和一切经济关系,在它那里只是被当作‘文化史’的从属因素顺便提一下。”其本质上是唯心的和形而上学的。
  他们反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在从抽象的人性出发建立经济体系的同时,也把历史关系抽象掉了的做法,而他们自己“虽然承认历史现象的规律性,但不能把这些现象的演进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他们只限于指出人的社会思想和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结于物质的社会关系。”正是基于此,马克思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才不能简单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制度分析的根本方法是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
  他虽然也从有机整体上考察制度的形成与变迁,但他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对构成社会有机整体的各种关系进行科学抽象,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抽出反映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经济制度”,即社会生产关系,并将其作为制度分析的核心内容,然后把社会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同时联系上层建筑,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形成及其变迁展开研究。可见,马克思制度分析的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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