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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21 17: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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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凡在《中国法律评论》期刊、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原创作品,作者均同意:自《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向作者发出确定采用通知之日起,除作者特别声明保留某项权利外,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均归《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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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执行新的引注标准
为促进法学学术规范化建设,《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从2020年第4期起,执行 《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引注标准。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以及文章所获基金资助或课题情况。一般只写主要身份,不写“博士生导师”等。作者简介用星号“*”,标于页下脚注,不要与正文注释连续编号。
四、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可略写,页码相同略写为“前引注1”(示例);页码不相同略写为“前引注1,第225页”。前后紧邻的两个引注,文献相同且没有其他文献干扰的,写“同上注”。
六、直接引用的,标明具体信息所在文献的页码,间接、概括性引用的,标明信息所在文献的具体页码或起止页码。起止页码之间用短横线连接。间接引用应在注释文献前标注“参见”二字。引用非原始文献,即转引,应先注明原始文献的注释信息,然后以“转引自”加出处。
八、常用中文注释示例。引用书籍、刊物、报纸、文章篇名、学位论文等用书名号;文献来源前加“载”;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版)的方式表示;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献,写清楚文集的编者、卷数(第×卷第×辑)以及页码;网页文章注明上传日期,没有上传日期的注明访问日期;微信公众号文章注明登载日期。(示例如下)图书类:
[美]奥斯汀·萨拉特、[美]帕特丽夏·尤伊克主编:《法社会学手册》,王文华、刘明、刘冬影等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80页。期刊文章:

杨帆:《法社会学理论范式的拓展:从“冲突/共识”模式到“议论的法社会学”》,载《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编:《北大法律评论》第18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07页。报纸文章:(注意具体到版面数)

曹佳:《事实认定的证成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5页。网页文章:
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如果网页没有显示上传日期的,标注访问日期,例如:

后面注明微信公众号登载文章的日期,而非访问日期。


分别标明作者(二位作者用“&”连接,二位以上用逗号和“&”连接),书名(斜体),出版社(不加出版社地址),出版年份,引文页码。Lee Epstein, William M. Landes & Richard A. Posner, The Behavior of Federal Judges: A Theoretical & Empirical Study of Rational Cho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48.英文期刊文章:

英文网络文章:


十一、文中图表需配有图题和表题,图题标于图下方,表题标于表格上方。使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自己制作的图表,如需要可另外注释予以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以《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为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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